查看原文
其他

周报Legal Road第一百二十期周报

Legal Road Legal Road 2024-07-01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前言

李狗肉致力于打造优秀法律同辈的圈层文化,搭建最真实、有效、优质的信息分享平台,在李狗肉这个大家庭里,我们分享学习心得,互通讲座资讯,一起八卦吐槽,每个人诚挚的分享干货满满,为了让更多李狗肉以及关注李狗肉的小伙伴破除信息壁垒,共享知识与快乐,在热心的群友的帮助下,特设李狗肉资料周报整理栏目,每周固定推送李狗肉大群中有价值的、值得记录和分享的知识。

李狗肉还是一个很年轻的社区,作为一个单纯的“为爱发电”的交流地,是每一个热心的分享者、每一个关注李狗肉的人支撑它不断壮大。我们欢迎有更多的小伙伴投递入群申请,加入李狗肉社群。这是一个纯粹美好的天地,它在期待你的到来。

以下为李狗肉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4日资料周报,根据群友的发言整理而成,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李狗肉所有。

01

学习工作分享


学习考试类


1. 如果想查某大学开设的某门课程信息(教学大纲、参考教材等,是具体课而非考研专业),可以从哪里查?

(1) 可以看看研究生培养方案

(2) 在各校的网络教学平台、中国 MOOC、设计主管该课程的学院或教研所官网,能找到一些信息


2. 非法本法国留学咨询

(1) 只听过法国博士似乎必须要先申到一些奖学金才能入学

(2) 记得巴政的经济法硕士(是两年的 master),不要求法本,分为英语 track 和法语 track。

(3) 【巴政法学院】顾晨&金哲远:无论是北大人还是清华人,我们都是巴政人

https://mp.weixin.qq.com/s/2ZoqcPStrbg0eNZXDn74Ww



实习工作类


1. 在线协作文档推荐?

(1)金山云文档体验不行;

(2)坚果云;

(3)谷歌在线同时编辑不是很稳定;

(4)接力编写很稳定;

(5)腾讯文档弄表格还可以;其他还有荣大云协作、alpha。


2. 上市公司的董事信息是以公告为准还是以企信网为准,公告之后企信网信息没变合规吗?

(1)以公告为准;

(2)上市公司更依赖公告,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工商备案我理解也是信披的一种形式,既然已经通过公共渠道披露了独董更换的情况,工商变更晚一点做我理解也没啥;

(3)我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公告时间和工商变更时间有差异而已,公告是股东大会开了就公告,工商上是备案就好,我见过可以多次变更攒一攒过了好久办理的;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 90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3. 求问有向最高检/北京市检邮寄过抗诉申请材料的友友们嘛,在找这个邮寄地址和电话,但是 010-12309 怎么也打不通...

(1)

(2) 也许还可以打一下查号热线


4. 我想提个问题,投资人以 100 万估值投了 1 万块钱给到 A 公司(1%股权),然后 A 公司工商注册的时候仅备案 10 万,写投资人投资 1 千(同样是 1%股权),之前的投资款都在公司账上,请问这是 ok 的操作吗?抱歉我形容问题的方式并不太法言法语,另外背景信息这是一个境外公司

(1) 盲猜可以,毕竟股权份额不变,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时候投资人的责任限额变小了

(2) 这是常规操作!多余的部分进资本公积,估值和注册资本无必然联系



专业探讨类


1. 求助,请问 uu 们有无遇到过一个自然人间接 100%控股多家公司的案例?我理解法律是没有禁止性规定的,结果工商怎么都不让我们办理说在钻法律的空子……

有,今年代理了一个股权转让纠纷,自然人就是通过代持撑起了多家公司。威科搜实控人相关的案例,会有各种方式间接控股的例子,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2. 请问各位 uu 有没有遇到过客户境外子公司变更地址的情况?是否需要向中国境内领事馆提交公证材料?

刚刚咨询了领事馆,对方表示他们不会强制要求做双认证。法规依据是外交部发《领事认证办法》第四章 领事认证效力和异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以国家名义对文书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3. 数据合规如何入门?

(1) 何老师推荐的《数据合规:入门、实战与进阶》确实是比较好的入门读物。其他的只能靠自己自学了。

(2) 我感觉自学的话可以看看境内上市企业关于数据合规的一些问询和答复。

(3)自学的话个人推荐一本《数据合规实务:尽职调查与解决方案》内容上虽非尽善尽美,但是目前市面上不怎么有比较好的学习与参考资料,读下来还是能有不少启发的。

(4) 不是理工科也完全没有关系,个人觉得最快的学习方法还是去公司或者律所实践,如果真的想试一试的话。


4. 有一个实务问题咨询一下大家 我印象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是只能向中院提起的 但最高院的国际商事法庭审过两起撤裁的案件并且没有详细说受案过程。(2019)最高法民特 4 号和 5 号,想咨询一下,这种是什么情况呢?

(1) 印象里是 如果中级法院同意不予认可执行是要上报,直到最高院也同意不予认可执行才能最终否定仲裁效力,不知道直接申请撤销是不是也这样

(2)我又查了一下 应该是直接提级了 因为最后判的是驳回申请 还不是同意申请之后的层报,层报是不出裁定的,走内部程序。然后因为申请撤裁也不会上诉再审。所以只能是最高院提级了。


5. 有没有群友在开过上海公司的无诉讼证明

(1)找到一个江苏的,感觉拟上市企业的蛮复杂,普通的无诉讼证明应该会简单些吧。

https://mp.weixin.qq.com/s/Gs6EVGm_NIF3p39enumKdQ

(2)一般来说,无诉讼证明需要老板去找熟悉的人沟通一下,或者联系当地金

融局协调。

(3)现在还要法院的合规证明吗,好多地方都不开的。


6. 想请教一下,开曼不给开曼企业发纳税人识别号,那境内企业在付汇的时候要进行报税,要填的“开曼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就是填开曼企业是registration number 吗?


7. 我想提个问题,投资人以 100 万估值投了 1 万块钱给到 A 公司(1%股权),然后 A 公司工商注册的时候仅备案 10 万,写投资人投资 1 千(同样是 1%股权),之前的投资款都在公司账上,请问这是 ok 的操作吗?抱歉我形容问题的方式并不太法言法语,另外背景信息这是一个境外公司。

(1)我觉得是可以的。仅仅是备案的话是可以的 但是准备上市的时候 如果被尽调出来会被问讯。这一类也并不属于出资不实的范畴 企业如果可以和相关备案机构解释通的话 是可以接受的。

(2)境外的我倒没有做过,我觉得备案允不允许是一个方面,但还要考虑投资人利益保护,是否具有风险。毕竟剩余 90 万对应的股权具有不确定性。举个例子,如果未来按照 100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继续增资了 1 万元注册资本,那么按照原来的方案,投资人的比例是 1/200,现在的操作方式是 0.1/110=1/1100。注册资本不变的时候,同样是 1%当然没问题,但是后续增资呢,现在投资人的股权是否清晰具有确定性,是否能够顺利转股?协议是否有对后续 90 万转股的约定和安排呢?


8. 想请问一下大家婚前父母和儿子签了股权代持协议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后续儿子婚姻破裂,我理解这个协议应该是不能对抗儿媳的吧,还是要将婚后产生的股息、红利分给儿媳吧?

(1)理解婚前的投资孳息应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吧,婚后的以个人财产投资的孳息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代持的股息、红利归实际持有人所有,不过这个是否算共同财产,婚姻法我倒没有研究过。

(3)其实这个问题有很多层:第一层,代持的股权是属于父母还是属于儿子;第二层,属于儿子的话,股权的实际价值和股权红利是否属于一方 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第一个问题,要看这个股权是否因为代持就实际变成父母的了,这点上,要看代持关系的真实性,谁主张谁举证,能证明实际股东的出资情况和参与公司经营的话,才能证明存在代持,不然按照股权登记的外观主义。这个问题上先假设股权代持存在,儿子婚前有 股权 并且婚后继续持有,就到了分析第二个问题,股权价值及股权派发的红利如何划分,这个还是有点复杂的,要区分自然增值(个

人婚前财产孳息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人为增值(个人财产但婚后继续持有的收益 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婚前持有的股权,婚前儿子用个人财产注资,获得的这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财产,是自然财产,婚后还是个人所有,但是由于股权一直持有在婚内,此时婚内儿子经营公司,股权派发红利,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人为增值)。因为婚后夫妻是一个共同体,法律人为,如果不是自然孳息,那么一方外出打工人为收益,另一方可能就为家庭对应付出,所以人为收益是共同财产。

(4)不过这个事情看你站在哪方了,如果儿子是客户的话,其实当时儿子和父母之间应该没有流水,代持协议如果是父子内部协议,日期都可以改的,儿媳手上没文件的话可能也很难证明。

问:有没有可能满足婚后产生的股息、红利都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呢?

答:不太可能。除非你们能证明毫无人为劳动 就是自然孳息,一般是那种银行存款才有,或者就抢先在第一步 证明这个股权是父母的,打成赠予类似的试试。

当当网当年 夫妻俩的股权就给了儿子代持,为了躲避遗产税。

目前我想到最好的方法就是附条件/期限赠与,这样可以在较为稳定的婚姻状态下将股权平稳转移至下一代。

(5)补充一下个人观点,建议从股权代持的角度,看看父母是否有参与实际运营,虽然形式上儿子是股东,但如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是他父母,并有证据证明(实际经营、其他股东知悉等),可以考虑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这种案件受理费较低,拿到确认之诉判决后,法院一般不会再执行。即使不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这个案件类似于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强制执行,也可以考虑主张妻子明知股权代持事实,并无信赖利益。

(6)是的,第一个问题那里,既可以打代持关系虚假,实际股权持有人是父母,这方面主要就是股东资格确认的相关诉讼参考,证明实际经营,实际出资等等。或者就直接不打代持,换思路证明别的法律关系,比如亲戚间常见的赠予等等,毕竟一般父母年级大了,很可能就真的是为了结婚不分财产而代持了。第二个关于一方出资股权婚后继续持有,股权红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刚刚偶然搜到,最高法其实早已在相关书籍中认为一般是共同财产了。黄松友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11 页:“一方婚前用自己的财产做投资公司的股东,股东分红属于投资经营性收益,既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适宜。” 不过第二个问题其实也有可以打的地方,就是想办法证明是法定孳息,比如持股人根本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就是股权持有的机械收取红利,这样就跟法定孳息比较靠近了。问:如果是这样,其实代持协议签不签都是一样的吧?只要证明实际经营、资金来源、股息红利都是父母参与的,就是实质上的股东,这样理解对吗?

(7)是的,只是实务中,一般引发纠纷都是出现了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常见形式是股权代持协议,实质还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了,看谁出资,谁经营。

(8)那我理解在流水方面,父母把投资款直接汇入公司,分红款直接汇入父母账户,再给儿子打生活费,是最好的方式,最后股东会决议上面等文件也是父母

签字。

(9)话商麻·闲话-12 婚前股权婚姻期间收益分割的几个问题

https://mp.weixin.qq.com/s/Jt4e4TbrX2JVhxYblOeeUA

离婚诉讼中的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

https://mp.weixin.qq.com/s/DunNIQygIgcET2uuNuheg


9. 中外合资企业清算时是否有特殊要求?

清算组备案时没有,至少市场监管局这边没有。


10. 插个楼,《民法典》563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应该是守约方才可以的对不)?

(1)这个问题其实也不能这么简单的说,这条是法定解除权。其中的第一种情形是不可抗力解除,此时,只要出现不可抗力,满足条件即可解除,第二种和第三种,一个是预期违约,一个是迟延履行,对方符合这个条件才能主张。

(2)九民纪要里对于法定解除也是要限制了违约方的

(3)九民里的这条 其实现在大多演变成合同僵局解除权了,不过多强调是违约方才能主张,这条的核心其实也是出于合同僵局 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是从原来的合同法 违约方拒绝履行权 演变过来的 所以现在看上去就变成违约方解除权了 不过实务中已经很多不是违约方 但是出现僵局 引用该条解除了


11. 想问问大家 香港的 pcll 接不接受英国 ma law 学位的申请哇

接受,不过要看好 conversion exam 的要求


12. 想请教一下大家,除了年报和季报外,还有什么方式可以看到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最新股权结构呐?

一般美股公司的 investor relations 网站会有同步披露的~ 你要看的是 FPI的么。




其他知识类


1. 请问一下大家,法务 bp 可以叫 legal business partner 吗?

(1) 我理解的就是叫这个。其实吧,专员属于title序列 专员-主管-经理-总监,说明你经验是否资深。BP只能反映你做的工作内容属于哪个条线,比如供应链法务bp 研发法务bp。这个概念是从hr领域来的,比如说 研发hrbp

就是研发部门内部的用工问题都由这个人解决 比如每个人的绩效高低年终奖多少 任职资格 部门内纠纷 离职谈话。bp这个概念引入法务 是比较新的。我觉得属于分工细化之后的必然结果吧。如果一个企业也就一两个法务

事情比较杂 啥都要做 可能没有区分必要。

(2) 随便摘一个供应链法务bp的招聘jd内容:职位描述:1、对物流与供应链出口涉及的日常业务提供法律以及合规支持,起草、修订、审核公司各类法律文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2、与业务部门紧密沟通,协助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心的各项法律事务;3、为港台新马、澳美加等国家业务运营提供法律支持,支持当地法务团队管理当地合同、公司治理及合规事宜;4、单独或协助律师处理合同纠纷、诉讼及仲裁事宜;5、其他公司日常运营或者项目所需的法务和合规工作。

(3) 我觉得当法务(而不是律师)的一个其中一个好处是 贴近企业 去了解“为什么某某事是由某某部门或者某某岗位做”的逻辑。这个其实很重要的和公司组织架构与治理密切相关的 不同的理念和急迫需求也会导致不同的工作分配结果。举个例子 要成立海外某国家的子公司 这属于工商问题国内的做法是让行政去做 但是行政部没有人会所需要的外语 那么就由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去找会那个外语的中介来处理。这个时候 财务部和投资发展部可能会互相推诿 啊 为啥我们部门做啊 我们部门忙死了哪里有时间做啊。

(4) 有的分供应链,有的分区域,像我们之前(现在也是)就是按照区域划分。这个区域所有的法律相关的都是你来负责。


2.“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 2022 年年会线上会场实录”载 微 信 公 众 号 “ 中 国 金 融 服 务 法 治 微 网 ”2022.11.28

https://mp.weixin.qq.com/s/KIN8Hva9DR0H8uLiPyP


3.“与股票市值挂钩的对赌条款效力认定”载 微 信 公 众 号“ 中 国 上 海 司 法 智 库 ”2022.11.28

https://mp.weixin.qq.com/s/wHxdUbL0Naevyrj7BKkLQ


4.“数据合规入门从何下手”载微信公众号“数据合规”2022.09.13

https://mp.weixin.qq.com/s/jVF0AsFYcNsoLzDYJr3ydw


5. 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可流转性研讨

https://mp.weixin.qq.com/s/kLyjXObW-yZ4yC0_fyoFDg


6.《新人律师工作需掌握的方法论和技巧|案牍分享》

载微信公众号“案牍 AutoDocs”,2022 年 11 月 30 日,

https://mp.weixin.qq.com/s/BgSGH5t1lL52IPe5981Xyg


7. 不良资产领域“内保外贷”法律实务观察

载公众号东方法律人2022.12.1

https://mp.weixin.qq.com/s/_ekWhqvLEpTrLK5BAgjWcA


8. 离婚诉讼中的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

载公众号丹棱论坛,2020.10.26

https://mp.weixin.qq.com/s/DunNIQyg-IgcET2uuNuheg


9. 一文说透银监法修订稿

载 公 众 号 金 融 监 管 研 究 院 , 2022 年11 月 26日

https://mp.weixin.qq.com/s/AWKMySFp5AF2sZ9IM4vahQ


10. 《财新》封面报道:《稳住房地产》

https://weekly.caixin.com/red/2022-1125/101970501.html?s=99b973e53477707c93fe158d7fcb87b2393e1c102e604357bfd1407cd5a3d56e411779b1330ba53c&originReferrer=Androidshare


The End

致力于打造优秀法律同辈的圈层文化,

搭建最真实、有效、优质的信息分享平台


点击链接,了解 Legal Road 往期的精彩故事:

周报 | Legal Road第一百一十九期周报

分享会 | 如何装点你的简历(四)

分享会 | 数据合规这碗饭


欢迎大家在公众号后台留言,提出宝贵建议!


文字 | 李狗肉资料整理小分队

编辑排版 | Rachel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